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洛南县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上述会议、活动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协调与中共洛南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工作联系;起草县政协的重要文件。
(三)负责协调、保障各专门委员会实施调研,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在洛省、市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视察调研报告。
(四)负责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等有关人事工作。
(六)负责县政协人事、财务、后勤接待工作。
(七)负责与省政协、市政协和有关县(区)政协的联络工
(八)指导、考核镇(办)政协联络处、城区活动组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