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1、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研究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和起草政协全委会期间的提案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工作方案,并向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2、负责政协提案的审查、立案、交办、跟踪、回复等工作,就提案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为委员知情创造条件和渠道、支持协助委员多提提案,提高提案质量的工作。
4、负责主席领衔办理提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推动和协助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工作。
6、负责组织对重要提案的跟踪督查和提案办理落实的视察工作。
7、负责总结提案工作经验,组织优秀提案评选,做好提案宣传工作。
8、负责与上级政协和有关市、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工作。
9、负责提案宣传工作。
10、负责分管副主席的政务事务服务。
11、负责本专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的考核管理工作。
12、承办县政协领导班子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