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文史资料征编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政协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研究工作。
3、负责完成省、市政协交办的其他文史工作。
4、负责县文史资料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5、负责文史专员的推荐,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6、负责县政协宣传、包括文史宣传工作。
7、负责政协通信员的推荐、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8、负责文史工作相关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
9、负责分管副主席的政务事务服务。
10、负责本委会议、视察、调研等各类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11、负责本委与上级政协对口部门的协调联系和业务交流联谊工作。
12、负责本专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的考核管理工作。
13、承办县政协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