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会和法制等方面工作相关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
3、负责本委会议、视察、调研等各类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4、负责城区委员活动组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5、负责分管副主席的政务事务服务。
5、负责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6、负责城区委员的联系,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7、负责本委宣传工作。
8、负责本委与上级政协对口部门的协调联系、业务交流联谊工作。
9、负责本专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的考核管理工作。
10、承办政协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