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坪镇村级卫生室变迁
张志英
村卫生室是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是距农民最近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村级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康复指导、信息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服务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的职责。
麻坪镇的村级卫生室(站)始建于1956年,洛南县人民委员会(56)卫医字133号文件要求,一些初级农业社建保健室(站),为社员防病治病、推行新法接生。1958年实行公社化后,农业社保健室(站)陆续改建为生产大队保健室(站)。1969年至1970年,为了贯彻毛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6.26指示精神,又将大队保健室(站)更名为大队合作医疗站,原保健室(站)的卫生员,经过短期培训,改称“赤脚医生”。1970年末,全镇有生产大队9个,已建立合作医疗站9个。有赤脚医生18人,每站平均 2人。1981年下半年,商洛地区卫生局对全区6546名赤脚医生进行了考试考核,其中2125名赤脚医生晋升为乡村医生,颁发了乡村医生证书,3179名赤脚医生考试合格,领取了赤脚医生证书。其中麻坪镇有5人获乡村医生证书, 10人获得了赤脚医生证书。1985年由公社体制恢复为乡(镇)体制以后,生产大队改为村建制,大队合作医疗站也随之更名为村卫生所(室),“赤脚医生”也改称“乡村医生”。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制度的实施,社员看病药费全免,对缓解山区群众缺医少药的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80年代初,农村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村卫生所(室)经费无法解决,多数解体。随着农村改革逐步深入,不断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实际的办医形式和管理方法。按照“三个一点”(国家、村、医疗站各出一点)的补助办法,合理的解决了村卫生人员的报酬,办站形式因地制宜,实行以集体办医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医疗制度。1990年,全镇9个行政村均设置了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或卫生员个人办的9个。共有村级卫生人员18人。其中:乡村医生10人,卫生员5人。基本达到了有房、有人、有药,能承担村级预防保健和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职能的标准和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目的。
1997年4月,洛南县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原孤山、油房、栗峪乡并入麻坪镇,村卫生所(室)由原来的9个变成28个。2005年全镇实施了“甲级村卫生所建设工程”至2008年底,在全镇建成了17个甲级村卫生所。2009年底,根据陕西省卫生厅文件规定,将村卫生所更名为村卫生室,全镇又启动了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其标准是:在村行政区域内设置一所(合并村和规模较大的村可设置多所),面积不少于90㎡,定员2至3人,诊断、治疗、药房、观察室、防保室及宣教值班室7室分开,标识醒目统一,用药目录及职责制度健全的规范化村级卫生室。2010年,全镇实行药品“三统一”管理和“零差率”销售,并给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由财政补助6000元,2011年又将补助提高到了1万元。
经过几年努力至2017年底,全镇10个行政村共有规范化村卫生室10个,乡村医生34人,其中女乡村医生14人,达到了一个行政村拥有一个卫生室的目标。就诊设备也由原来的“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到现在各村卫生室均配备有诊查床、观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称、接种包、出诊箱、药品柜、有盖方盘、高压灭菌器、污物桶、资料柜、清创包、紫外线灯、敷料桶、免疫规划专用冰箱、电脑、打印机、健康教育宣传板等基本设备及符合陕西省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要求配备的相关药品291种。相关职责制度健全,规范制作悬挂上墙。
全镇村卫生室在行政管理上实行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双重管理机制。在业务上由县卫计局授权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采取“十统一”模式。即在本镇区域内实现标识形象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品招标统一、管理考核统一、医疗文书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信息上报统一、业务指导统一、设备配置统一。全镇村卫生室都基本达到就诊有日志、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登记、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收支有账目,药品购销与新农村合补助有台账。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能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基本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为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