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活动和财务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政协机关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要求》有关规定,经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政协机关财务等五项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洛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报销票据由政协办公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财务主管审批,财务人员复核无误后报账。
二、严格实行月报帐制度。每月1—5日为集中报账时间,报账人员对上个月的支出票据按时间顺序收集汇总,一次报账。不得跨月报账、累积报账。
三、严格落实财务支出办理责任制。各报账人员为支出事项办理责任人,对支出票据的真实性负责。报销的单据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报帐时必须提供原始资料或支出清单,填写支出事由,按程序审批。
四、严格执行公务支出报销标准。机关干部职工的差旅费、交通费、公杂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五、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固定资产严格按有关控购、采购程序办理;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总务股负责统一采购按需配发,委办领用时必须登记签字;外出印刷材料由承办人填单,经政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打印,每半年按清单汇总结算一次。
六、严格控制公款借用。机关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需借款的,必须办理借款手续,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报账并归还借款。总务股每季度清理一次借款手续,驾驶员借款手续每半年清理一次。
七、严格接待和加班用餐规定。所有公务接待,由各委办按规定程序申报,经财务主管批准,总务股统一办理。机关干部下乡、出差一般不安排公款用餐,个人用餐由本人从差旅补助中自付;因工作需要确需用餐的,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由总务股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人控制在20元以内。凡未事先报告获准的接待,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解决。
八、严格财务日常管理。办公室有计划安排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活动,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类支出票据,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洛南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 城区单位之间临时外出工作,不作为出差对待,不享受差旅费补助。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单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带车须填写《派车单》和《公务出差审批单》,并注明随车人员;不带车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注明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四条 公务出差审批的内容和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详见附件1),内容要求真实具体,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出差审批单》是报销差旅费的必附依据。2、因公务紧急,未能及时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出差前可以以电话方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出差回来后再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3、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出差回来后,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确认。4、机关工作人员到洛南县辖区内出的,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及机关层级管理制度审批。
第五条 差旅费补助标准按《洛南县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办公室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报销时需附参加会议、培训的通知或文件。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或县内交通费。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每月5日前核报上一个月差旅费。党政机要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干部职工出差情况反馈给总务后勤股,总务股据此审核差旅单,审核通过后报财务主管审批。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
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差旅费补助标准表
地 名 |
住宿标准 |
伙食补助费 |
交通补助费(不带车) |
北京 |
350元 |
100元 |
80元 |
西安 |
320元 |
100元 |
50元 |
商州 |
220元 |
80元 |
30元 |
高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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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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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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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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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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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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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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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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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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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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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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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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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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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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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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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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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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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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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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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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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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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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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峪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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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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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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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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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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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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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镇 |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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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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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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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湾镇 |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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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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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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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 (规划区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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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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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外省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西安市标准执行;
2.省内市外、市内各县区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商州区执行;
3.县境内南北环线以内,八里到县河口规划区以内不按出差对待。
附件2:
洛南县政协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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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出差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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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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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
是口 否口 |
交通工具 |
派车口(车辆: ) 汽车口 火车口 其他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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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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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办 主任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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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单时间: 年 月 日
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重大支出预算和物品采购申报制度
一、凡委办每月支出超过2000元、单笔支出超1000元的,均属于重大支出。
二、涉及重大支出的,必须于每月20日前将重大支出预算情况向总务后勤股进行申报,经总务股汇总初核、主席会议通过,财务主管审批后,纳入机关整体用款计划,当月25日前向县财政局申报用款计划。
三、总务后勤股于次月5日前将委办预算批准情况向申报委办反馈,申报委办在申请款项到位后方可办理支出手续。
四、凡单笔支出超1000元的,必须向办公室分管主任请示,经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支出使用。
五、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采购申报制,大件物品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统一购置。涉及委办向总务股申报 ,总务股每月对各委办所需办公用品进行统计,经财务主管审批后进行统一采购,每月5日前对所需办公用品进行按需发放。特殊情况,特事特办。
六、凡未执行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支出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承担。
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办公室公物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物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总务后勤股统一登记备案,各委办保管使用。
二、机关干部职工必须爱护公物,不得私自丢弃、调换所配公物,不得改变公物性状和使用功能。确需维修的固定资产,由总务股提出维修意见,经办公室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后,由总务股联系专业人员维修。
三、所有公物一律不得私自外借他人,确需外借的,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外借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四、电脑、空调、热水器等用电公物停用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使用公物要坚持勤俭原则,严禁利用单位水、电、纸、车及其它公物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所有公物谁使用、谁负责,确保公物安全。
七、总务股负责对固定资产建立信息库和专用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办公室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压缩车辆费用,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统一管理。政协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联系总务后勤领导协调安排。办公室公务车辆实行“相对固定、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总务后勤股统一调度。
二、坚持用车申报。领导及同志下乡、出差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需要用车的,需提前填写《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办公室派车单》,说明用车事由、申请时间、目的地、用车时长、同行人员,以便办公室掌握情况、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坚持严格审批。用车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填写《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办公室派车单》总务后勤股给予派车;用车时间在半天以上或者出县境的,填写《政协洛南县委员会办公室派车单》,送政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政务股给予派车。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和法定节假日,公车一般要封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需提前申请。
四、坚持严格管理
(一)所有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养成车辆带病不出车,未做检查不出车的良好习惯,切实做到“严守交规,文明服务、安全行驶”。
(二)办公室车辆一般不外借,其他单位因公确需借用,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三)办公室车辆严禁参与婚、丧、嫁、娶等民间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责任事故的,办公室不予负责:
1.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及违纪处罚或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我方负有全责和主要责任的;
2.车辆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3.酒后或者醉酒驾驶的;
4.办公室没有派车,私自出车的。
五、坚持严格问责。驾驶员能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全年无事故、无罚款的,年终给予表彰;对不遵守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外,还要提请有关部门给予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