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列举了五种民主监督形式,其中在“其他形式监督”一列中又专门强调重视发挥政协社情民意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这就清楚明白地传递了两个信号:其一,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其二,反映社情民意在政协民主监督中有着重要作用。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理解这段表述,要深刻领会两层含义:一是无论意见、批评还是建议,都应该来自各党派团体,来自各族各界群众,来自实践活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而政协委员联系着各个界别、各个阶层的群众,可以、能够而且应该多渠道地汇集社会各方真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诉求,脱离了群众,脱离了实际,民主监督的批评、意见就会失去基础,就可能是妄言臆断。二是无论意见、批评还是建议,都需要有一个反映的渠道,会议监督、视察监督、专项监督固然很直接,提案监督也是一种重要形式,会议、视察、调研都有一个组织协调问题,提案也有立案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相比较而言,社情民意信息操作更便捷、程序更简易、传递更快速,可以直接反映给党政领导和决策部门,减少了中间环节,具有“直通车”的优势,使意见建议的上达更迅速有效。《意见》中还专门强调社情民意信息中的监督性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这就使得社情民意信息监督的效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商是方式和原则,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民主监督更侧重于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更加注重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人民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置身各行各业,扎根群众之中,视野开阔,耳灵目聪,通过各界别的委员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充分反映不同界别、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包括少数特殊群体的不同意见和合理要求,可以使人民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与党政部门信息的视野和功能互为补充,在党和国家社会舆情分析中拾遗补缺、兼容并蓄,成为监督“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执政理念贯彻落实情况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同时,由于政协委员中聚集了一批具有深厚专业素养的人才和丰富领导经验的骨干,他们可以结合自身经验和智慧,深入分析研究所在领域的重要问题,通过社情民意信息随时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真知灼见,以帮助党和政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而又不受会议、视察、调研和提案的局限,形式灵活,程序简便,渠道畅通,途径多样,可以说是“短平快”,真正起到了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从而使政协民主监督更具“协商性”,使协商式监督多了一条有效渠道和途径。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切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都是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的。一方面,通过政协位置超脱、联系广泛的优势,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可以广泛听取人民内部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从而使决策和工作达成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体现,具有体制性的特殊优势,充分发挥政协的这种政治优势和作用,及时客观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广泛凝聚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所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而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重视、发挥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则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生动体现。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把握新机遇,促进新发展,就要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在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好反映主体特定性与反映内容广泛性的关系。政协委员应该珍惜和不辱自己肩负的使命,广泛接触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社情,认真收集民意。在这过程中,即使超越了本界别的领域范围,但只要对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有帮助,对人民增进福祉有裨益,都应该纳入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反映范围。这种反映内容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不仅丝毫不会影响反映主体的限定性,而且有利于拓宽政协委员的视野和胸怀,使人民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的民主监督中赢得社会和群众更加信任,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中彰显更重要地位。
正确处理好揭示问题与建言献策的关系。“社情民意”顾名思义就是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当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被赋予民主监督的使命时,就应该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多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多反映人民群众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的呼声和诉求。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是推动党委、政府改进工作,这就需要做到在反映情况时客观而不虚妄、热烈而不对立、真诚而不敷衍、尖锐而不极端,既要提出问题、反映诉求,又要积极建言、主动献策。所以政协委员在反映社情时要着眼全局,做到全面不片面、切实不表面,反映民意时要寻求最大公约数,做到普遍不个别、大众不小众。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协商式监督,所谓协商就是商量、探讨,是既提出批评意见又积极建言献策,是一种充满正能量、富有进取性的监督。所以,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不应是简单的揭短和批评,而应更加着眼建设性,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同时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助手。
正确处理好反映时机与反映效果的关系。社情民意信息形式简易,渠道顺畅,但也有一个反映时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履职的一个原则,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与党政同频共振、同轴运转、同向推进。社情民意信息什么时候都可反映,但在什么时候反映就不仅是个技术问题,而且也是政治意识、全局观念、机遇把握能力问题。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出发,适时通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对于提高社情民意信息的效果关系重大。古人云“言当其时一字千金,言背其时一文不值”,现强调“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都是说明把握时机的重要。在最合适的时候反映最合适的问题、提出最合适的建议,就能事半功倍,反之,则会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王翔 杭州市政协)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