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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一战线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6-06-29 作者:转载 发布人:政协办 浏览次数:
■在政协,团结和民主这两大主题是互相交织、联系在一起的。政协一成立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既是统一战线组织,又是政治协商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说做政协工作必须“懂政协”。怎么才能“懂政协”?笔者以为首要的,就是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讲话中总结人民政协历史经验提出的:“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这个性质定位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和政协章程中的三句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基本性质是统一战线组织,团结和民主是政协的两大主题,这个团结不是一般的团结,而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着重巩固和发展与各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统一战线的团结;这个民主也不是一般的民主,而主要是协商民主。因为政协是经协商产生的统一战线组织,不是经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政协的民主不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而只能是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协商民主。

  在政协,团结和民主这两大主题是互相交织、联系在一起的。政协一成立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既是统一战线组织,又是政治协商机构。这一点与其他国家包括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曾有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不同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政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

  中共中央对政协的性质定位是一以贯之、始终坚持的,但其中也有发展。新时期最重要的发展有两个:一个是在统一战线方面,就是把一度为阶级斗争服务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政协曾经叫过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发展成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再一个是在民主方面,就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共中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在1993年修宪时建议将其写入了宪法。1994年政协章程修改随之也在政协性质的表述中增加了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表明了政协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明确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修改政协章程又在政协性质的表述中进一步明确,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就是在此基础上,为适应中共十八大后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这是在坚持政协基本性质的基础上,对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的进一步明确,对政协性质定位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要看到不仅协商民主而且统一战线,都是贯穿于政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明确提出了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笔者着重论述如何从统一战线方面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

  首先从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职能看。早在中共八大会议上,老一辈革命家李维汉就曾提出,政治协商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法,要广泛开展并形成制度,其内容包括:“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而后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中共十八大后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过程中,中央强调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但对政协这不是说没有统一战线的协商了。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政协的协商内容包括各党派参加政协的共同性事务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最近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的职能不仅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而且包括“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政协章程规定,政协要贯彻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体现和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当然也要求在政协搞好党派间的协商。同时,即使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问题的协商,政协协商也不仅要重目标,重问题的解决;而且要重过程,重沟通理解、增进共识。这也是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对政治协商中“政治”一词含义的理解。笔者以为,政治协商讲的“政治”,应当从治国理政的高度去看,一定意义上政治协商就是协商国是。至于具体的协商内容,从政协章程到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的各种文件,历来都是清楚的,就是不仅有政治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其他各方面的内容。所以政协才叫政治协商会议,才成为我国政治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至少有四层含义:首先是指一种政治制度,就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中包含了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次是指一种政治原则、方法,就是要坚持平等相待、各抒己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统一战线的原则方法;第三还特指我国特有的一种政治机构、组织,即人民政协;第四指的是协商内容,这个内容可以从狭义去看,但更需要从广义去理解。

  关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其中也有统一战线的含义。比如,之所以规定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就是因为它是统一战线组织的监督,而非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从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看,履行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不仅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这一点200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已作了明确规定。参政议政这项职能是八届政协新增加的,当时许多委员提出应增加参政议政职能,经过讨论在修改政协章程时就增加了以反映社情民意和专题调研、建言立论为两大抓手的参政议政职能,以使政协能够以委员为主体广泛自主地开展工作。其中反映民意、建言立论,很重要的也是反映统一战线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

  结合从事的工作实际,笔者谈谈政协文史和学习及大会发言中需要注意体现的统一战线原则和作用。在政协各专委会中,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是统一战线色彩比较重的一个专委会,需要更加重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比如,开展政协文史工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存史、资政”,而且是为了“团结、育人”。“育人”也不仅是教育别人,还包括教育自己。文史资料的征集对象主要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征集文史资料必须坚持亲历、亲见、亲闻的“三亲”原则,并允许“多说并存”,不限体裁、不求完整、不拘观点、不扣帽子,这就是统一战线的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这些原则,不能把征集文史资料看成是一般的编书、出书。

  又如,政协的学习也不同于一般党校高校、党政机关的学习,也有统一战线的色彩,要求坚持“三自”原则。学习委员会是政协最早成立的委员会,一届政协就有了,开始组织各界人士学习主要是为了配合思想改造。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构成和政协的方针任务都有了很大变化,但仍然有通过学习加深对形势了解,凝聚思想共识的任务。

  再如,政协的大会发言,必须保证发言内容质量第一原则。但要看到政协的大会发言不是学术论坛,不仅仅是建言献策,它还负有代表各党派团体发表政治宣示,交流履职经验,以及畅谈学习体会等统一战线方面的作用和性质。对政协来说统战工作不光是交朋友,还要在各项工作中有统战意识。对政协委员特别是民主党派、党外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仅要有科学的、专业的视角标准,而且要有统一战线的、团结民主的视角标准。这两方面最好能够结合统一起来,但实际工作中有时难以做到完全统一,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俞正声主席要求,政协工作必须在坚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不同观点的存在,鼓励不同意见的发表。因此,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民族宗教界人士、新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侨人士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就不能只考虑专业标准,还要有统一战线的标准。

(陈惠丰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