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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来源:洛南县政协 发布时间:2016-08-29 作者:福晋 发布人:政协办 浏览次数:

农村环境整治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整治之后又常常出现反复。如何从根本上破解农村环境整治中出现的“回潮反弹”现象,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协委员冯红英、李伟军、李亚峰等通过认真调研,在今年召开的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洛南县委、县政府根据委员提案要求结合洛南实际,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分别从建立五大机制、强化四项措施等方面出招施策。

五大机制即经费投入机制、环卫保洁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两代一委”参管机制。经费采取国家争取一点、财政拿出一点、部门挤出一点、镇办自筹一点的“四点制”; 环卫采取增加公益性岗位、落实工资待遇、加强保洁人员培训、推行目标责任和网格化管理;监督考核采取分级分类,镇办实行互评、联查、观摩等形式,县级实行日常督查和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县考核办量化积分之列,对不良部门和镇办实行问责;宣传教育方面营造浓厚氛围,树立正面典型,明确门前“四包”标识,提高环境保护知晓率;发挥“两代一委”联系面广、影响面大优势,让其参与到环境整治的宣传、监督、考核、评比中,促进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开展。

四项措施即加强领导、部门联动、舆论跟进、取长补短。县上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住建、水务、旅游等部门和16个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协主席担任督查小组组长,各相关副主席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考核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各镇办、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专抓此项工作。镇办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部门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舆论跟进,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后进单位。立足各自实际,积极学习借鉴,不断探索创新,确保整治实效。